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

时间:2025-05-1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

临政办发〔2010〕2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高政府宏

观调控能力,根据《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临政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

- 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

每平方米增加40元,其中:增加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增加城区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20元。增加部分专项用于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护,以及城区中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二、对于本次增加的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和城区义务

教育建设配套费20元,除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外,其它项目一律不予减免。

对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配建义务教育设施

的,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即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先行缴纳,待项目竣工,经财政、建设、规划和教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征收的义务教育配套费部分全额返还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具体办法及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和教育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暂行)》(临政发〔2008〕39号)中,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剩余部分在单体工程验收前缴清”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本次增加的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和义务教育建设配套

费,仍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城区住宅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设备建设所需资金,市政府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另行制 - 2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

定具体办法。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物价

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 3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

主题词:财政 配套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 有关.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