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修订).123doc
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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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标准
1 总 则
1.0.1 本标准旨在实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地对各级次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查找、分析和预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实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各类全资、控股的具备总承包、专业承包的建筑安装(包括装饰、路桥)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
1.0.3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而编制。
1.0.4 对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内部综合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 1 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性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表的形式,内容分“企业本部安全生产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两部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和附表2)。
3 评价方法
3.0.1 局负责对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具体工作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所属施工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评价。安全生产内部评价工作可以和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目标责任书执行考核同时进行。
3.0.2 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满分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各子项评分实得分之和。
3.0.2.1 各评分项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遇有缺项应按下式换算:
遇有缺项的 实查项目的实得分值之和
分项评分的= ------------------------------×100
实得分 实查项目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
3.0.2.2 总得分计算
计算式: 总得分=(附表1得分+附表2得分)×0.5 3.0.2.3 对同一企业本部进行内部综合评价时,应按 2
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重分配原则为: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评价得分×0.6,抽样检查本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得分平均值×0.4。
4 评价等级
4.0.1 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0.2 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等级划分按下表评定。
5 奖 罚
局对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全局通报批评,并结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奖罚。
6 附 则
3
6.0.1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0.2 本标准的解释权在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安全管理部。
附表1:《中建四局企业本部(公司/局区域性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附表2:《中建四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