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经济法个税公式
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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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公式
1、工资、薪金(按月)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月工资高于扣除标准,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月工资低于扣除标准,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数3500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次性取得内退工资
用总收入除以距离退休年龄所剩的总月数,加上当月工资,减去3500元,按此结果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总收入+工资-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赔偿收入
用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份除以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减去3500元,以此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超过3倍的部份÷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2、个体工商户
按年计算,投资者本人的工资按42000元/年扣除,未超过按实际数扣除,
广告宣传费按年销售收入的15%扣除,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扣除)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承包承租
(按年计算,投资者本人的工资按42000元/年扣除,未超过按实际数扣除,广告宣传费按年销售收入的15%扣除,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扣除)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按次,有加成征收)]
(1)每次收入<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2)每次收入>4000 元在20000 元以下: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20%
(3)每次所得额超过20000 -50000元的税率30%,扣除2000元;
每次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40%,扣除7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按次,减成征收)
(1)每次收入<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1 -30%)
(2)每次收入>4000 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20%)×20%×(1 -30%)
6、特许权使用费(按次)无加成,无减成
(1)每次收入<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2)每次收入>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 -20%)×20%
7、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全额征收)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8、财产租赁(按次)(按月)
(1)每次(月)收入<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800]×20%
(2)每次(月)收入>4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按次)(余额)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关税费)×20%
(1)出租居民居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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