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情况说明(5)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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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毛家山煤矿与上访代表签订了临时解决协议(附件8),因上访代表并不具备结算资格(无振豪伟业公司委托书),致使工程款、材料款、部分工资核实工作难以进行;2014年6月20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再次来矿,采取封堵井口,阻止皮带运转,勒令工人升井等非理性手段(附件9),致使建设工程停工;2014年6月24日,项目部部分人员及材料供应商在永寿县政府上访,永寿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25日,双方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原则性协议,26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50余人搭建帐篷两座,入住矿区(附件10),向毛家山煤矿施加压力;严重干扰了矿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7月3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在永寿县政府上访,在县信访局、煤炭局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初步达成由毛家山煤矿先行兑付振豪伟业公司工人工资款39万元(毛家山煤矿前期已经兑付振豪伟业公司拖欠矿区群众工资、材料款10万余元),其他款项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是,由于振豪伟业公司内部对振豪伟业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持有异议,加之何学书对该方案不予表态,致使7月4日毛家山煤矿提交到信访局的39万元无法兑付,部分上访人员在县政府办公楼内高声辱骂政府及相关协调人员,上跳下串,严重干扰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六、毛家山煤矿对解决纠纷的原则性态度
1、关于振豪伟业公司提出低价合同问题:振豪伟业公司做为具备矿山工程总承包贰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应该具有完全的风险预警和工程核算能力,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所有合同签订时,何学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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