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基础知识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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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基础知识
第一章中国国防
第一节国防概述
一、国防要素
1、国防的概念: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2、国防的四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防的主体是国家;
二是对象要素,国防的对象是入侵外敌与武装颠覆;
三是目的要素,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四是手段要素,国防的手段是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3、国防的类型
扩张型(如美国)、自卫型(如中国)、联盟型(如北约、独联体、美日韩)、中立型:分为全民皆兵型(如瑞士、瑞典)和完全不设国防型(如圣马力诺)。
4、国防的功能:立国、卫国、强国、
5、国防的目的:①捍卫国家的主权;②保卫国家的统一;③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④维护国家的安全。
二、国防历史
1、中国古代国防
中国古代国防,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大约经历了4000多年的历史。
中国近代国防,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
中国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一是“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
二是“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
三是“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
四是“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
主要启示
1、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2、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3、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第二节国防法规
一、国防法规的特性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3、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二、国防法规体系
1、国防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3、根据《兵役法》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通常有三种形式:
1)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
2)按军官待遇入伍
3)作为士官应征入伍
4、《国防教育法》规定每年9月第3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今年我国“全民国防教育日”是9月18日。
5、按照《兵役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合法服兵役的最高年龄限制是22岁。
三、公民国防义务和权利
1、公民的国防义务
1)兵役义务。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主要有3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军事训练。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协助国防活动的主要义务:开展拥军优属工作、为武装力量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支前线参战。
2、公民国防权利
1)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3)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
第三节国防建设
1、国防建设的概念
国防建设是指为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国防领导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在国防领导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
3、国防领导职权
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中央军委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
(3)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4)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委之下,设有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军委政法委员会、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15个职能部门。
二、国防建设成就
1、铸造了一支现代化合成军队;
2、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防动员体制;我国在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A.建立国防动员机构;
B.积极储备国防后备力量;
C.依托地方高校培养国防人才;
D.民防措施不断完善。
3、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安全。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今,中国曾先后经历过六次对外战争,即:
1)抗美援朝战争; 1950至1953
2)中印边境反击战; 1962
3)抗美援越战争;1965至1975
4)中苏珍宝岛之战;1969
5)中越(南越)西沙之战; 1974
6)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1979―1989年中越十年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