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助学贷款
材料四:父母一方去世者需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去世者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孤儿需要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材料五:申请贷款的同学需提供由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存折及银行卡的复印件(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自己申请贷款时所登记的存折和卡,该帐户在贷款期间不允许擅自更换、挂失,如更换、挂失请到开户行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
二、要求
1、以上材料要求学生在下学年(9月份)开学前准备完毕。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在校期间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次发放的管理方式。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允许重复在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再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认真阅读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doc (此表需要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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