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人员资格考试试题(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管理的部门是 中国人民银行 及其分支机构。
44.《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办理货币存
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 商业银行、 城乡信用社 、 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
45.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对 假人民币纸币 ,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戳记。
46.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对假外币纸币 及 各种假硬币 ,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
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 假币 字样戳记。
47.金融机构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 单独保管 ,并建立 假币收缴代保管 登
记簿。
48.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以上,应当立即报告 当地公
安机关 ,并提供有关线索。
49.金融机构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由
中国人民银行给予 警告 、 罚款 ,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 相应纪律处分
50.对于金融机构发现假币不予收缴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对其进行处罚,涉及
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 1000元上 5万 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
真伪鉴定申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 警告、 罚款 ,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 相应纪律处分 。
5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
申请,涉及假人民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5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持有人、 金融
机构 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
54.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人员,应当取得 《反假货币上岗
资格证书》 ,方能办理假币收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