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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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作业区外委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委工程结算工程量,按照作业区外委结算现状,针对作业区外委工程管理的办法,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结算,加强外委结算管理,保证外委工程和作业区工程进度施工,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1.外委工程的申请:申请作业区不能完成某项工程,需要外委施工队伍来完成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申报理由,详细工作量,工期要求及所需材料备件等。
2.包工包料工程:指按照有关图纸、工程规程或要求,由外委施工队伍提供人力(工人和技术人员),施工器具和全部施工材料的工程。
3.无图纸的工程量:对无法以图纸反映工程量的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现场实际施工的量来完成报量确认签字。
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量:必须是经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来报量。 工程量确认单的填写一定要规范,明晰,需附图反映的,一定要附图反映。工程量确认单填写人须签名确认工程量,并签署日期。经作业长审核签字后,办理作业区结算单。
考核办法:
1.工段每周一中午12点前上报上一周的施工内容,每次不能及时上报的考核工长100元,班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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