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V 灯具安规知识

发布时间:2021-06-08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主讲人:桑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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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Part I : EN 60598-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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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一. 定 义:

普 通 灯(IP 20)、 基 本 绝 缘、 附 加 绝 缘、 双 重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Class 0, I, II, III 类 灯 具,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燃 点 200 C )。二. 1. 2. 说 3. 普 燃 4. 按 按 明 按 通 材 按 分 类: 防 防 ) 安 可 料 灯 触 电 保 护 分: Class 0, I, II, III 尘、 防 水 等 级 分: IP00~IP68 ( 见 下 表 0.1, 0.2 装 燃 表 具 表 材 面 是 面 料 使 正 的 材 料 分:根 据 灯 具 适 宜 于 安 装 在 表 面,还 是 主 要 适 合 于 安 装 在 非 可 用分 类。 常 使 用 还 是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分 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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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三. 铭 牌:

1. 必 须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a. 换 灯 泡 要 遵 守 的: 额 定 功 率、 特 殊 灯 泡、 冷 光 源 束、 反 射 型 灯 泡、 保 护 屏、 带 触 发 器 时 的 警 告 语 及 自 带 防 护 罩 灯 泡。 b. 安 装 时 要 遵 守 的: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商/ 商 标 ; 额 定 电 压;II 类 或 III 类 电 器 符 号; 型 号; 安 装 面 ; 接 线 连 接 端 子; 可 以 互 连 的 灯 具 可 以 相 互 连 接 的 灯 具 的 最 大 数 目。 c. 安 装 后 要 遵 守 的: 环 境 温 度 ( 除 25 C 外 ), IP 值, 照 射 面 最 小 距 离,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灯 具 符 号。©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2. 其 它 信 息: 有 关 正 确 安 装、 使 用 和 维 护 的 详 细 说 明 应 以 安 装 时 所 在 国 家 的 可 接 受 语 言 文 字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或 说 明 书 中, 包 括: 额 定 频 率, 工 作 温 度 (tw, tc, 导 线 绝 缘 90 C); 安 装 时 空 间 上 的 要 求; 接 线 图; 室 内 使 用 等; 外 部 软 缆 线 或 软 线 的 连 接 方 式(方 式 X, Y, Z) 的 说 明 以 及 其 它 特 殊 信 息。 3. 铭 牌 测 试: 15s 水 布+ 15s 油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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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表 0.1第 一 位 特 征 数 字 简 短 说 明 含 义

第 一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防 护 等 级

0 1

无 防 护 防 物 大 于 50mm 的 固 体 异

没 有 专 门 防 护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50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人 体 的 某 一 大 面 积 部 分 ( 如 手 ) 偶 然 或 意 外 地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 意 识 的 接 近 不 能 防 止 有

2

防 物

12mm 的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2 mm 长 度 不 大 于 80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手 指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

3

防 大 于 2.5mm 的 固 体 异 物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2.5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厚 度 ( 或 直 径 ) 大 于 2.5 mm 的 工 具 、 金 属 + 线 等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

4

防 大 于 1mm 的 固 体 异 物

能 防 止 直 径 大 于 1 mm

的 固 体 异 物 进 入 壳 内

能 防 止 厚 度 ( 或 直 径 ) 大 于 1mm 的 工 具 、 金 属 线 等 触 及 壳 内 带 电 部 分 或 运 动 部 件 5 防 尘 不 能 完 全 防 止 尘 埃 进 入,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的 程 度 6 尘 密 无 尘 埃 进 入 但 进 入 量 不 能 达 到 妨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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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表 0.2第 二位 特 征 数 字 简 短 说 明 含 义

第 二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防 护 等 级

0 1 2

无 防 护 防 滴 15 防 滴

没 有 专 门 防 护 滴 水( 垂 直 滴 水 ) 无 有 害 影 响 当 外 壳 从 正 常 位 置 倾 斜 在 15 以 内 时 , 水 无 有 害 影 响 垂 直 滴

3

防 淋 水

与 垂 直 成 60 范 kN/m )2

围 以 内 的 淋 水

无 有 害 影 响 (80

4 5 6

防 溅 水 防 喷 水 防 强 喷

任 何 方 向 溅 水 无 有 害 影 响 (80 kN/m ) 任 何 方 向 喷 水 无 有 害 影 响 (15 min 30 kN/m ) 猛 烈 海 浪 或 强 烈 喷 水 时, 进 入 外 壳 水 量 不 致 达 到 有 害 程 度 (15 min 100 L/min 100 kN/m )2 2

2

7

水 密

浸 入 规 定 压 力 的 水 中 经 规 定 时 间 后 进 入 外 壳 水 量 不 致 达 到 有 害 程 度 (30 分 钟 , 1m 深 )

8

防 潜 水 影 响

能 按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条 件 长 期 潜 水 (30 分 钟 , 深 度 为 额 定 压 力 的 1.3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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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四.1. 保 2. 损 线 3. 随 4.

结 构 要 求并 会 走 可

可 换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空 间, 使 操 作 没 有 困 难 证 不 影 响 安 全。 走 线 附 近 不 应 有 锐 角、 锐 边、 毛 刺 及 类 似 伤 导 线 绝 缘 的 结 构,金 属 螺 钉 类 不 应 凸 出 于 途 中 灯 座: 通 用 型: 认 证 过; 特 殊 的, 如 灯 串: 机 测 试 接 线 端 子 和 供 电 连 接 系 统 1) 接 线 端 子 需 认 证 或 随 机 测 试 2) 除 III 类 灯 具 和 不 可 调 节 的 固 定 式 安 装 具 外, 应 考 虑 防 止 一 旦 电 线 或 螺 钉 松 开, 可 触 金 属 件 变 成 带 电 体。( 电 源 线 或 内 部 导 线 松 开 )©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灯 及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防 止 办 法: a. 用 抗 拉 器 ( 线 扣 ) 固 定 电 线 在

近 b. 用 带 弹 性 的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c. 在 无 振 动 影 响 情 况 下, 焊 锡 前 d. 可 靠 的 缠 绕 在 一 起 e. 导 线 用 绝 缘 胶 带、 套 管 等 固 定 f. PCB 上, 导 线 拉 入 稍 大 一 点 的 而 后 焊 锡 g.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可 靠 地 绕 接 上 h. 导 线 用 特 殊 工 具 压 接 i. 其 它 办 法, 如: 固 定 导 线 在 接 近; 绝 缘 衬 垫, 盒 子 等 等©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接 线 端 子 附

先 钩 牢 在 一 起 孔 后 先 弯 曲 在 接 线 端 子

线 端 子 座 附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3) 电 源 接 4) 电 源 线 若 为 硬 ; 若 3A, 5. 线 端 子 散 线 问 题 的 连 接 端 子,应 适 合 螺 钉、 螺 母、 或 等 效 连 接; 线, 可 采 用 弹 性 无 螺 纹 接 线 端 子 ( 包 括 接 地 ) 焊 接、 压 接、 及 其 他 类 似 方 法 也 可( 包 括 接 地 )

开 关 应 认 证 (可 随 机) 并 固 定 在 灯 具 中 防 转, 徒 手 不 能 移 动,线 上 开 关 或 开 关 灯 头, 只 能 用 于 室 内 灯, 除 非 其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IP 等 级。

单 极 断 开 开 关 若 用 于 极 性 标 明 的 线 路 中, 应 保 证 相 线 可 开 关。6. 绝 缘 衬 垫 和 绝 缘 套 管, 可 靠 固 定 ( 环 氧 树 脂 胶 可 用 ) ,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电 子、 热 绝 缘 强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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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7. 电 气 连 接 及 载 流 部 件 1) 除 2) 者 用 不 3) 械 4) 腐 5) 电 气 连 接 不 能 靠 绝 缘 材 料 传 输 接 触 压 力, 非 有 弹 性 抵 消 其 可 能 的 收 缩 自 攻 螺 钉 不 能 用 于 载 流 体 的 连 接, 除 非 二 连 接 接 触 并 有 效 固 定,但 二 个 以 上 螺 钉 可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 当 正 常 使 用 时 此 连 接 受 干 扰, 如 不 受 扭 力、 拉 力 等 ) 螺 钉 (或 铆 接 ) 既 用 于 电 气 连 接 又 用 于 机 连 接 时 应 防 松 载 流 体 至 少 应 含 50% 铜 或 以 上 材 料, 并 防 蚀 载 流 体 不 可 触 及 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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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8. 螺 钉 及 机 械 连 接1) 螺 钉 不 能 用 软 质 材 料, 像 锌、 铝, 并 通 过 相 应 扭 矩 试 验 (见表1)

线 扣 上 的 直 接 作 用 于 电 线 的 绝 缘 材 料 螺 钉:0.5Nm, 不 能 打 滑2)灯 具 间 的 机 试 验, 包 括 灯 头 的 固 表 1 械 连 接 应 可 靠 并 通 过 相 应 的 扭 矩 定 M10:2.5Nm E14:1.2Nm M10:5.0Nm E27:2.0Nm 等

螺 钉 的 扭 矩 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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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螺 钉 的 标 称 直 径 d m m d 2. 8 2. d 3. 8 0 3. d 3. 0 2 3.

d 3. 2 6 3. d 4. 6 1 4. d 4. 1 7 4. d 5. 7 3 5. d 6. 3 0 6. d 8. 0 0 8. d 10. 0 0 10. d 12. 0 0 12. d 14. 0 0 14. d 16. 0 0 I N m 0. 0 2 0. 5 2 0. 0 3 0. 0 4 0. 0 7 0. 0 8 0. 0 8 II N m 0. 4 0. 5 0. 6 0. 8 1. 2 1. 8 2. 0 2. 5 8. 0 17. 0 29. 0 48. 0 114. 0

1.第 一 栏 适 用 于 旋 紧 后 螺 钉 不 从 孔 中 凸 出 的 无 头 金 属 螺 钉。 2.第 二 栏 适 用 于:- 其 它 金 属 螺 钉 和 螺 母; - 绝 缘 材 料 螺 钉。©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9. 机 械 强 度:冲 试 绝 表 击 后 缘 2 锤 不 不 冲 试 应 受 击 验 有 影 能 或 其 他 试 验 ( 如 灯 串 摆 锤 试 验 等 , 见 表 2 ) 损 坏: 如 强 电 不 可 触 及, 防 水 防 尘 等 不 影 响, 响, 其 他 安 全。 量 和 弹 簧 压 缩 量冲击能量 灯具类型 易碎部件 嵌 入 式 灯 具、 固 定 式 普 通 灯 具、 墙 壁 安 装 的 可 移 式 灯 具 可 移 式 落 地 灯 和 台 灯、 影 视 灯具 投 光 灯 具、 道 路 灯 具、 游 泳 池 灯 具、 可 移 式 亭 园 灯 具、 儿童灯具 恶 劣 环 境 用 灯 具、 手 提 灯、 灯串 0 .2 Nm 其它部件 0 .3 5 易碎部件 13 压缩量 m m 其它部件 17

0 .3 5

0 .5 0

17

20

0 .5

0 .7 0

20

24

其他试验方法

注 : 灯 座 和 其 他 部 件, 只 有 当 它 们 凸 出 在 灯 具 外 形 的 投 影 外 , 才 需 重 做 试 验 。 灯 座 的前 部 不 必 重 做 试 验, 因 为 正 常 使 用 中 该 部 分 被 灯 泡 复 盖 。 易碎 部 件 是 指 如 仅 作 防 尘 固 体 异 物 和 防 水 的 玻 璃 和 半 透 明 罩 、 陶 瓷 和 凸 出 外 壳 小 于 2 6 m m 或 表 面 积 不 超 过 4cm ²的 小 部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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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10. 悬 挂 和 调 节 装 置1) 机 械 悬 挂 应 足 够 安 全 a. 4 倍 灯 具 总 重 量 的 力 挂 1 小 时 b. 2.5Nm 扭 矩, 1 分 钟 作 用 于 硬 性 悬 挂 装 置,顺 时 针 和 反 时 针 各 一 次 c. 硬 性 悬 挂 支 架 工 矿 用: 40N, 1min, 2.5Nm ( 弯 曲 动 量 ) 家 用: 10N, 1min, 1.0Nm ( 弯 曲 动 量 ) d. 轨 道 安 装 灯 具,按 厂 家 说 明 书 规 定 e. 夹 灯: 20N 拉 电 源 线 1 分 钟,夹 子 不 动; 另 夹 住 一 抛 光的 直 径 为 20mm 的 金 属 棒,在 其 自 身 重 量 下 不 转, 而 且 在 20N 挂 力 下 不 能 脱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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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2) 靠 电 源 线 本 身 悬 挂 的 灯 具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5kg, 电 源 线 导 体 每 单 位 mm²的 横 截 面 上 的 张 力 不 超 过 15N,若 超 过 5kg,应 防 止 导 线 受 张 力。 3) 调

节 装 置,应 保 证 导 线 不 受 压、 不 损 伤、 不 在 轴 线 上 扭 转 360° 以 上。 测 试:1500 个 循 环 /150… /45… 常 调 偶 尔 调 节 只 在 安 装 时 调 节 4) 电 线 通 过 伸 缩 管 时,不 可 固 定 到 外 管 上,且 应 在 端 子 处 防 止 导 线 的 导 体 受 拉。

11. 防 腐 蚀: IP20 ( 不 含 IP20 ) 以 上 灯 具 的 金 属 件 若 其 腐 蚀 会 影 响 安 全, 应 防 腐 蚀, 如 接 地。 12. 机 械 危 险: 无 锐 边、 锐 角, 在 使 用 及 安 装 过 程 中 伤 害 使 用 者。©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五. 内 部 及 外 部 导 线

1. 电 源 线 及 其 他 外 部 导 线: 1) 见 表 3 表 3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橡 胶 0 类 灯 具 H03RT- F H03RT- F PVC H03VH- H H03VVH2- F H03VV- F 普 通 II 类 灯 具 H05RR- F H03VVH2- F H03VV- F 普 通 灯 具 以 外 的 灯 具 ( 室 外 H05RN- F 灯)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移 动 式 H07RN- F 灯 具©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普 通 I 类 灯 具

- -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2) 导 体 截 面 积:0.75mm2 用 于 普 通 灯 具, IP20 1.0mm2 用 于 其 他 灯 具, (IP20 以 上 或 Part II 其 他 规 定 3) 如 果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应 用 下 述 方 式 之 一 与 灯 具 连 接; -X 型 连 接 -Y 型 连 接 -Z 型 连 接 4) 电 源 线 入 口 应 提 供 足 够 的 保 护, 使 电 源 线 不 受 损 伤,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IP 保 护 等 级; 电 源 线 入 口 处 若 为 硬 材 料, 应 有 至 少 0.5mm 半 径 的 圆 弧 5) 除 墙 上 安 装 的 以 外, II 类 灯 具 当 其 电 源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部 件 时,应 有 防 护 ( 绝 缘 材 料) 6) 防 护 用 的 封 套、 导 管 等, 在 灯 具 中 应 固 定 就 位,若 用 胶 粘, 则 需 用 自 固 化 的 树 脂 型 胶 7〕 灯 具 提 供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或 设 计 成 适 用 不 可 拆 卸 的 软 缆 或 软 线 的, 应 配 有 导 线 固 定 架。 8) X 型 连 接 电 线 和 设 计 成 使 用 不 可 拆 卸 电 缆 或 电 线 的 灯 具, 导 线 固 定 架 应 灯 具 应 有 抗 拉 器 ( 线 扣);电 源 线 不 可 推 入 至 灯 具 中, 使 其 受 到 过 分 的 机 械 或 热 张 力,不 可 用 电 线 打 结 或 类 似 方 法©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抗 拉 器 ( a. 至 b. 适 c. 正 d. 安 e. 电 可 f. 金 g. 更 线 少 合 常 装 源 触 属 换 扣 一 于 情 容 线 及 螺 软 ) 应 是 绝 缘 材 料 或 使 用 绝 缘 衬 里, 并: 部 分 固 定 到 灯 具 上, 或 是 灯 具 的 一 部 分 不 同 型 号 的 可 用 电 源 线 况 下

不 损 伤 导 线 易 不 会 触 及 手 能 碰 上 的 螺 钉/ 或 这 些 螺 钉 与 金 属 相 连 钉 不 可 直 接 压 在 电 源 线 上 缆 或 软 线 不 需 要 使 用 专 门 设 计 的 工 具

密 封 压 盖 在 移 动 时 灯 具 和 可 调 节 灯 具 中 不 可 用 作 抗 拉 器, 除 非 它 适 用 所 有 可 用 的 型 号 和 大 小 的 电 源 线。 迷 宫 式 可 用, 只 要 清 楚 标 明 如 何 走 线。

抗 拉 效 果 试 验: 按 表 1 中 的 2/3 扭 矩 紧 住 螺 钉, 60N/0.15Nm 25 次 1s (<1.5mm² <2mm 移 动) )©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9) 压 接 不 可 施 力 可 焊 锡 上 ( 有 弹 性 时 例 外 )。 10) 插 头 应 认 证 过,并 有 相 应 的 IP 和 电 气 防 护 等 级, III 类 灯 具 不 可 使 用 能 插 入 通 用 插 座 的 插 头 。 2. 内 部 导 线 1) 0.5mm² 以 上, 绝 缘 厚 度 0.6mm 以 上(<2A 时,0.4mm2 , 0.5mm 可 用,或 满 足 电 流 对 导 线 截 面 积 的 要 求, 并 通 过 2000V, 15mins 的 耐 压 试 验)。 2) 不 受 锐 角、 锐 边、 元 件 脚、 螺 钉、 开 关 动 作、 调 节 装 置 等 的 影 响; 在 轴 线 方 向 不 扭 过 360° 。 3)除 墙 上 安 装 的 以 外, II 类 灯 具 当 其 内 部 导 线 通 过 可 触 及 金 属 时, 应 有 绝 缘 材 料 防 护。 4)灯 具 中 内 部 导 线 的 连 接, 应 易 于 操 作, 并 提 供 不 低 于 导 线 绝 缘 的 绝 缘 保 护。 5)当 内 部 导 线 伸 出 灯 具 外, 且 可 能 受 到 张 力 情 况 下, 按 外 部 导 线 考 核; 普 通 灯 具 且 伸 出 长 度 <80mm 的 例 外。 6)可 调 节 灯 具 中 的 内 部 导 线 应 用 绝 缘 材 料 固 定 以 防 止 摩 擦 损 伤。 7) 压 接 不 施 力 于 焊 锡 上。©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七. 接 地 1. I 类 灯 具 的 可 触 及 金 属 或 可 能 与 支 撑 面 相 接 触 的 金 属 ( 包 括 更 换 灯 泡、 启 动 器 或 清 洁 时 ),当 绝 缘 失 效 会 带 电 时, 应 永 久 可 靠 地 接 地。 2. 接 地 应 低 电 阻:10A, 12V 时 测 (从 插 头 开 始 测): <0.5 (至 少 1 分 钟) 3. 自 攻 螺 钉 用 作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 时 应 至 少 2 个, 并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不 受 干 扰。

4. 符 合 标 准 的 接 线 端 子 可 用 于 提 供 接 地 连 续 性。5. 对 于 可 拆 卸 部 件, 应 结 构 保 证 连 接 时 地 线 先 于 相 线, 断 开 时, 先 相 线 于 地 线。© Copy right reserved by TÜV Rheinland Academy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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