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的人生基本规划(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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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规定转移到新的 工作单位。包括全员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
代理费用如何交纳?
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纳金额按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哪些部门可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山东省 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 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 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 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 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 有关人事事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 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 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 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 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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