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班级工作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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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会成员在班委会会议中具有同等的投票权,对不同意见均有发言的权利,会议主持人要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
第四条 班委的义务
班委必须坚决执行班委会的决定。班委如果认为班委会的决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班委会坚持原决定,班委可以保留意见,向班主任反映,但必须执行班委会决定,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影响班级团结。
班委会的内部讨论意见和分歧属班委会内部事务,班委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条 班委会的议事规则
本班实行班委会领导下的班长负责制。
班委会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班主任报告,请求裁决。
任何班委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班委会和班主任报告。
第六条 团支部
由于班级内同学基本上都是共青团团员,为避免机构重复、职能重叠,团支部委员会同班委会在班级内部,以班委会的形式和名义共同对班级工作负责,不再单独成立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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