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语文最后一模附答案(2)
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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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试卷
1.下列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七篇律法的顺序,是按照《周礼》中的治理模式来排序的,与儒家的道德理想也是一致的。
B. 管仲的“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这说明他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认为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促使人们恪遵德礼。
C. 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对那些不能严格自律、做出悖理违礼之事的人,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力。
D. 传统法律常常把今天看来属于道德的义务规定为法律义务,如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就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古代法典中关于孝道、婚姻、立嗣与两性关系等方面的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推行道德教化,兼有保障国家秩序、安全等作用。
B. 唐律十二篇中,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四篇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而捕亡、断狱两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
C. 尽管古代律法将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责任与义务,但在立法时又充分考虑到了人的能力差异,不搞“一刀切”。
D. 历代法典中都有“同姓不婚”的条款,但因为在实践中都遵循“民不告官不举”的原则,所以违反这一条款的人大都没有受到处罚。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中国历朝历代的立法者都不追求“一刑独大”,其制律并不在纯粹意义上的“刑”,“刑”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有敬畏意识。
B. 《四库全书提要》认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因为刑罚为政教之本,其“正人心”“厚风俗”的功用不可小觑。
C. 唐律规定对见危不作为者施以杖刑,根本原因是,在传统中国个体要接受社会这个特定团体赋予每个个体的义务要求。
D. 传统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并不大,据此可以推知,这些条款在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被执行。
二、古代诗文阅读(36分)
(一)文言文阅读(19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蔡时鼎,字台甫,漳浦人。万历二年进士。历知桐乡、元城,为治清严。征授御史。太和山提督中官田玉兼分守事,时鼎言不可,并及玉不法状。御史丁此吕以劾高启愚被谪,时鼎论救,语侵杨巍、申时行。报闻。已,巡盐两淮。悉捐其羡为开河费,置属邑学田。
还朝,会戚畹子弟有求举不获者,诬顺天考官张一桂私其客冯诗、童维宁及编修史钶子记纯,又滥取冒籍者五人。帝怒,命诗、维宁荷枷,解一桂、钶官。时行等为之解。帝益怒,夺钶职,下诗、维宁吏。法司廷鞫无验,忤旨被让。卒枷二人一月,而调一桂南京。时鼎以事初纠发不由外廷,径从中出,极言“宵人蜚语直达御前,其渐不可长;且尽疑大臣言官有私,则是股肱耳目举不可信,所信者谁也?”帝怒,手札谕阁臣治罪。会时行及王锡爵在告,许国、王家屏仅拟停俸,且请稍减诗、维宁荷校之期,以全其命。帝不从,责时鼎疑君讪上,降极边杂职。又使人诇知发遣冒籍者多宽纵,责府尹沈思孝对状。国、家屏复上言:“人君贵明不贵察。苟任一己见闻猜防苛密纵听断精审何补于治且使奸人乘机得中伤善类害胡可言!愿停察访以崇大体,宥言官以彰圣度。”帝不怿,手诏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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