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3)
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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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木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本品两周以上成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作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粘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药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9.本品静脉滴注时最大滴注速率为200mg/小时。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浓度降低。
2.本品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本品和环孢素合用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导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本品与组织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5.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本品与华法林等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立案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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