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运(2015)362号(4)

时间:2025-03-14

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分析、鉴定设备运行状态,组织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保证设备运行质量和安全可靠供电。

第十三条供电段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及工区设置原则

供电车间管辖运营里程宜为200公里左右,枢纽地区宜单独设置,有砟线路区段可适当缩短。供电车间下设运行工区。

运行工区管辖运营里程宜为60公里左右,有砟线路区段、站间距较小的城际铁路、山区、高原和严寒地区可适当缩短;枢纽站、动车段(所)宜单独设置。

检测车间一般设置在供电段所在地。检测车间可按照6C系统的运用、维护和数据分析等职能设置检测工区。

维修车间承担的维修任务以1200~1500延展条公里为宜。接触网维修车间下设维修工区,一般设在维修车间所在地,根据管辖范围可在异地增设。

第十四条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主要职责

供电车间: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接触网一级

修(临时修),跟踪验收维修质量。

检测车间:负责供电段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工作,以及供电段6C系统检测装置的维护、运用、管理和检测数据分析。高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配置标准见附件1。

维修车间:负责接触网二级修(综合修)工作,采用集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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