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会计核算与税审重点(2)

发布时间:2021-06-08

截止2010年12月底的典当业概况,以及会计核算办法、实例分析、税审重点等内容。

法》呢。从法律效力层次看,前者的效力无疑高于后者,但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看,后者又应优先于前者,典当业者因此陷入无所适从境地。

三、典当业的发展情况

2010年上半年我国典当业稳步发展。数据显示,2010年1-6月,典当行业累计发放当金103万笔,典当总额847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利润总额10.9亿元。其中,向48万户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当金639亿元。从业人员3.9万人,比2005年初增长了1.2倍。五年来,典当业累计发放当金近6000亿元,在缓解小企业贷款难、促进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北京有165家独立法人的典当机构。以海淀区为例,2009年,海淀区典当行业全年典当笔数为2788次,典当总额51923万元,典当余额17591万元,上缴利税375万元,税后利润553.5万元。

四、典当行的营业范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4、对外投资。

五、典当专业名词解释

1、典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解释来源:《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

2、当票——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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