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河蟹养殖技术操作规程(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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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4-6月),以投喂配合饲料和鲜鱼块、螺蚬为主,同时摄食池塘中自然生长的水草。在饲养中期(7-8月),减少动物性饲料投喂数量,增加水草、小麦、麸皮、玉米等植物性饲料的投喂量,防止大闸蟹过早性成熟和消化道疾病的发生。在饲养后期(8月下旬-11月),以动物性饲料和配合饲料为主,满足河蟹后期生长和育肥所需,适当搭配少量植物性饲料。颗粒饲料应按照河蟹生长的营养需要,符合农业部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规定。
六、药物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使用的水产养殖用药应保证“四证”齐全(国家兽药GMP认证、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号),并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科学使用,遵守休药期。
七、病害防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首先抓好清塘和苗种消毒关,再种植水草、移栽螺蛳,保证河蟹生长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高温季节前做好杀虫和水环境消毒工作,一旦发现病害及时对症下药,不用高毒高残留药物,确保生产的水产品无公害、环保。发现病蟹或死蟹要及时捞起,经技术员检测确定病因或死因后消毒并深埋泥土中。
八、生产记录
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录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录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九、起捕运输
核对休药期,确保上市食用河蟹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的要求;起捕前15天内,不得使用化学药物;起捕前1-2天,停止投料。河蟹运输要求清洁无污染,运输密度合理,尽量在适当低温下运输。
十、养殖废水
为保护养殖环境和防止病害交叉感染,养殖废水须经消毒药物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河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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