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
使用销路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及为明示成分、用途和配料清单的复合添加剂。
第五条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实行索票、索证和采购验收。
第六条 企业向职工宣传国家卫生部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
关知识,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本企业凝固型酸奶不适用任何添加剂
第八条 禁止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
1、 为改善食品的组织状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2、 为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加产品卖点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3、 为使食品保质期延长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 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及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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