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6)

发布时间:2021-06-08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则”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及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工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

七、筑施建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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