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宣传手册(5)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三部分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 1999 9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和学校《关于印发<关于继续解放思想 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决定>的通知》(茂名学院党 2008 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所修得的学分。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方面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条 我校本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4学分(专升本学生1.5学分),包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升本学生1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2学分)。专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1学分。为鼓励各单位多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和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学校评选表彰素质拓展工作先进集体、素质拓展标兵和素质拓展之星。对获得表彰的学生,学校在其毕业时将优先推荐就业。
上一篇:模拟试题1答案
下一篇:几种猪肉品质鉴定的简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