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新解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2 0 1 4年 8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 ou na r l of Hu b e i Un i ve r s i t y o f Po l i c e
Au g. 2 01 4
第8期总第 1 5 5期
No. 8 Se r . N o. 1 5 5
四分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新解曹海青(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河北保定 0 7 1 0 0 0 )
【摘要】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仍要履行一定行政职责。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的类别,中 外学者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各国的实际做法也不尽一致。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行政职责划分为决策职责、
缔约职责、监督职责和承接职责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选择。【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职责;类别;四分法【中图分类号] D9 1 2 .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3 -2 3 9 1 ( 2 0 1 4 ) 0 8 -0 0 7 1 -0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
为履行责任、保障责任和网罗责任。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主要承担的是保障责任和网罗责任。保障责任指
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可以预见,更多的公共服务将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仅仅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转移。在某项公共服务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供给后,政府仍要履行一定的行政
特定任务虽由国家或其他公法人以外之私人与社会执行, 但国家或其他公法人必须负起担保私人与社会执行任务之合法性,尤其是积极促其符合一定公益与实现公共福祉之责任。网罗责任着重强调各位功能,此项潜在的国家履行责任仅于具有公益性之管制目的无法由私人与社会达成或
职责。对于这一判断,人们并无疑义。不过,对于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的具体类别,理论界和实务界则缺乏统一认识。本文在梳理相关理论分歧和实践做法的基础上,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的类别进行了分析探讨。一
管制失灵时才会启动。 虽然舒佩特将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职责限定于保障责任和网罗责任,
但从其对两者的界定来看,这里的保障责任内涵十分丰富,它本身可以包含更具体的职责内容。英国财政部的一项报告指出,在政府 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的具体职责通常是:明确公共服务应达到的水平及可支出的公共资源;制定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行政职责类别划分之理
论分歧
和监督提供服务的安全、质量和表现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并对违反的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概括来说,这项报告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行政职责界定为规划决策、制定标准和监督管理。詹姆斯 森德奎斯特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为了克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局限性,确保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国内外学者纷纷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行政职责问题进行了探索与研究。学者们对此分歧比较大,对行政职责类别的界定宽窄不一。
他提出,政府责任在“真民营化”的过程中不能被转移,所转移的只是透过民间功能所体现出来的绩效,政策说服、规划、目标设定,监督标准的拟定、执行、评价及修订导正等职能仍是政府职责所在。应该说,这种观点把握了政府购买
国外学者概括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的类别从两项到多项不等。奥斯本、盖布勒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行政职责包括决定政策和提供资金。他们指出,在
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较为核心的部分——决策和监督。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行政职责,被誉为“民营化大师” 的美国学者萨瓦斯从政府角色的角度进行了概括。他认为,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的理想角色是: 1 .公共物品和服务需求的确认者; 2 .精明的购买者; 3 .对所购物品和服务有经验的检查者和评估者; 4 .公平税负的有效征收者; 5 .谨慎的支出者,适时适量对承包商进行支付”【 6】。这五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移交的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当政府把活动外包给私营部门时,这
些政府仍然决定政策,仍然提供资金。…换言之,政府此时的主要职责是决策和提供资金支持。决策和资金问题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确实很重要,不过将政
府的职责仅限于
此,则很难防止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异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种界定过于狭窄。德国学者舒佩特依据国家执行
角色可以被概括为以下职责:确认需求、理性缔约、检查评估、资金筹措和报酬支付。严格来说,这里的报酬支付是政
行政任务密度的不同,将政府在执行行政任务中的责任分
【基金项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 0 1 3年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问题研究》。 7l
下一篇:江山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