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劳动者工伤维权的指(5)

发布时间:2021-06-08

关于关于劳动者工伤维权的指

(二)大连市工伤认定的管辖范围

1、市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管辖范围

(1)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并在市(含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在市内四区生产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地驻连企业;

(3)在市内四区有无军籍职工的驻连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2、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工伤认定管辖范围

除市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外,各区(市)县及先导区劳动保障工伤认定实行经营地管辖,其管辖范围:(1)在本辖区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在本辖区(市内四区除外)生产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地驻连企业;

(3)在本辖区(市内四区除外)有无军籍职工的驻连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3、关于特殊情况的工伤认定管辖

(1)一个企业多处生产经营的,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2)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本市生产经营期间,招用的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均按生产经营所在地管辖;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或委托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认定的案件;

(4)区(市)、县和先导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管辖。

(三)工伤认定程序要点提示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有争议的,在工伤认定之前,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定是否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属于补正申请认定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受理时效内。

2、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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