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所得税司在线答疑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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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所得税司在线答疑
时 间:2009年4月24日9:30分至11:30分(两小时)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
参加在线答疑的还有:综合处 杨峰处长、一处 刘磊处长、二处 何俊雄处长、三处 刘宝柱处长、综合处 戴诗友副处长、一处 游有旺副处长、综合处 岳光富副调研员、一处陈林峰、三处 王海勇等嘉宾。
难生存了。4
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是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 税?
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请参照财税[2008]159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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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从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如何计算 所得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除连 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 益以外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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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31 号文中的规定《预售合同》确认收入,与之相对应的成 本、营业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和计税毛利额,怎样在年度 所得税申报表中系统地填报?
按照国税发[2008]101 号文件规定, 按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规定准予 扣除的成本费用,填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营业税金、土地增值 税填报在主表第 3 行,计税毛利额填报在附表三第 52 行。 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减半后的税率为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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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半期内,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其减半税率
是 12.5%还是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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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件下,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的所得税 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管理中各地税务机关(有的地方是 政府部门)对此的管理也是不尽相同。 就施工企业到外地承建公路项目施工(在施工地未设分支机 构、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该施工企业持其法人公司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比较复杂,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框 架下, 我们正在对这一问题抓紧进行研究和明确。 在新的征管规定正式 出台之前, 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 号)执行。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理证明,施 工地税务机关是否还要征收该企业的所得税?如果征收, 跨地 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国税函[2008]747 号的 规定执行? 如果工程施工地是在该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同一省内 其他市县的,该省又未出台总分机构纳税管理的相关规定,其 所得税由谁征收,如果征收是核定方式还是查账征收?9
在 08 年 12 月 31 日还有部分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是否 需要调增? 如果该部分剩余工资,能在汇算清缴前发放,还需要调增么?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时列为企 业的成本费用,2008 年 12 月 31 号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不能扣 除,应在实际发放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适用 20%税率的小型 微利企业应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方面符合规 定条件。根据国税发 【2008】30 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 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 所以,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无法准确 得到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就无法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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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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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当年预售收入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广告费的依据?
按照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规定, 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 (包
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 的招待费、广告 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 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12
根据国税发[2009]31 号文,第十四条中规定"已销开发产品的
根据国税发[2009]31 号文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如果采取按揭方式
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 X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收入。一般情况下,首付和银行应 如果某间房子
已完工, 可售面积是 120 平方米, 总价是 100 万, 同时进行,即使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和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应 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仅收到首付款 30 万。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是 120 平方米还 是 36 平方米?13
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收入。所以,上述可售面积应按 120 米计 算。
国税发[2006]31 号文(即旧 31 号文)第五条第二款"企业、 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 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单 位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 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 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土地使用权 转让所得占当年 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如超过 50%,可从投资 交易发生年度起, 5 个纳税年度均摊至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按 额。",请问新 31 号文件实施后对上述业务是如何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国税发[2006]31 号文已经作废。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股权投资 等收益征税问题, 考虑到此类投资收益没有现金流收入, 如果 …… 此处隐藏:110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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