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辉县付吉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亲属或护工护理得的,由赔偿义务人对该费用进行的赔偿。未住院治疗但生活不能自理,但医疗部门或者鉴定机构认为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的护理劳务报酬。
具体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超过一人的,要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但最高不超过3人,擅自多用护理人员的费用受害人自理。
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2、《最高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4款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款
上一篇:网络广告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