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变更公司行业分类(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变更公司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2)
3)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
2.2.1
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分类方法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2)
表示。
3)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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