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15)

时间:2025-04-28

提示:

1、卫生人力统计界定:本表要求各类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除外)填报。包括招聘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离退休人员、人事关系在校本部但在附属医院任职半年以上职工、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不包括临时工、未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多点执业医师由第一执业单位录入,第二、三执业单位不得重复录入。卫生机构的统计界定与卫统1表一致。 2、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应空缺学位代码;大专及以下学历,学位代码应为空。中专以上学历应填写相应专业。

3、除工勤技能人员、未评职称的管理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外,专业技术职务(聘)代码不能为空。

4、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填写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代码(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除外)

5、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应一致,且专业技术职务(聘)一般应低于专业技术资格(评)。

6、高级技术职务者年龄不应低于30岁或工龄低于5年,且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7、学士学位一般应为“大学本科”学历。

8、年龄应和工龄相匹配,年龄大学工龄不得少于15年。 9、所有黄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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