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部日常检查工作内容(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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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书
11、以上商品管理制度,违反几项者,并屡次违反,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收回铺位。
(五)卖场清洁卫生管理:
1、各商户应保持摊位内之卫生整洁,保持橱窗、门面、地面等明亮洁净;
2、摊位之废物、废水等垃圾应自行清除并倒放于市场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生之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市场之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4、商户工作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5、摊位装修整改施工期间商户应做好围档、指示、警告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清洁工作;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200元。
(六)指示、招牌、促销标示管理:
1、为保持整个卖场格调之统一,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报经市场管理部门事先同意,由市场统一制作。
2、未经市场许可严禁在摊位外(含玻璃间隔内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严禁在店铺内悬挂、张贴、摆放任何与经营无关的广告、宣传画、纸张,及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类的标语,否则市场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由商户承担撤除费用;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3、商户确需在摊位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市场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场同意,在向市场缴纳一定费用后,按市场管理单位核定之内容在指定位置、指定时段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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