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合作协议(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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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协议采用第(1)种条款。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如需要,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以甲方名义承接本工程。
(2)甲方定期派专业人员对本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应积极处理,如不积极处理,甲方有权使用风险预留金(见“第五条”)进行事故处理,乙方不得对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产生质疑。事故处理后,预留金有所剩余的,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乙方;预留金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
2、义务:
(1)本协议生效之后,如本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公司证件。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乙方的客户签订工程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本工程的合同签订和工程施工工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
- - 优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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