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企业纳税会计(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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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200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6日,销售产品一批,含税售价41200元,货款收存银行。
(2)12日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元,税额l020元,货已到,尚未付款。
(3)19日,接受委托加工材料一批,收取加工费2060元(含税)。
(4)月末,以银行存款缴纳本月应交增值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