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部员工加班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技术部员工加班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工加班。为了规范加班纪律,明确加班时长计算、调休以及餐补报销等相关事宜,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及人事经理在“加班申请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0.5天。非节假日加班超过20:30但早于22:00按0.5天计算;超过22:30,不管加班到多晚都按1天计算。节假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长来划分,4小时以内按0.5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1天计算。加班时间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未打卡的不算加班。
3. 员工加班,可以享受加班餐费补助以及同等时间调休的待遇。非节假日加班补助一餐的餐补;节假日加班时长为0.5天,补助一餐的餐补,如果是1天,则补助两餐的餐补。以上餐补标准按10元/餐计算。
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在1年内安排调休。如在加班之日起1年内仍未调休的,按作废处理。(例如:2011-9-13日加班0.5天,到2012-9-13日前未调休的,那么2012-9-13之后就不可以再调休。)
5.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外运维人员),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6.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3)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4)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特殊情况除外;
(5) 技术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常工作时间的延长; (6) 非节假日加班,在20:30前下班的。 7. 加班以及餐费报销,需要按照如下流程执行:
下一篇:人生目标重要性(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