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生活评分细则(2)

发布时间:2021-06-08

附:各班团支部在组织生活结束后5日之内,将组织生活总结,写一份稿子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团总支团建部。

评委法则:

一、评委团组成人数为4人,分别来自团总支团建部人员2名、团宣部成员1名、10和11级任意团支书代表1名。

二、每个行政班的团组织生活评委考核团人员不得重复。

三、具体评委考核团人员选任办法由团总支团建部直接安排并直接负责,原则上评委考核团中任意的一个评委不参与自己行政班的评判。

四、一旦成为该月评委考核团人员后,不得缺席考核现场,如果有特殊紧急事项请假必须经过部长和副部长的一致同意,恶意缺席考核现场的做警告处分。

五、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精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离职守。

六、为防止评委考核团成员因故缺席,设立备用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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