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机械发生伤人事故和机械设备损坏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报审检验和审批。未
经报审验收的施工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有专门的操作证件。
二、 一般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在进场之前,必须进行检修,机械上
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装置应完好齐全,缺损的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的或失效的机械不能使用。
三、 预防机械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
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必须配置相应措施使有害物质限制在规定区域。
四、 工器具必须做到摆放整齐,管理制度健全,无丢失和外流有专
人检查和记录,施工队班组,每次使用前要进行班前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应立即销毁,有缺陷的不能使用的设备,应单独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