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填写说明_secret(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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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偏差值。
3)、“结论”栏: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要求手写或电脑打。如:经检查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允许垂直度偏差值以内和标高高差值以内。
7、沉降观测记录:
A、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B、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没降观测技术报告。
C、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沉降观测: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3)、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6)、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7)、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学降观测的建筑物。
D、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1)a10~15m应观测1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
b、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c、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d、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e、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2)、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a、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b、连续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理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c、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d、交工前观测一次;
e、交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3)、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观测次数:
a、第一年4次;
b、第二年2次;
c、第三年以后每年一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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