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人证件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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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篇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有集体、个人的证照由公司办公室保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第二条 公司证照保管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加锁存放于明眼安全的柜内。
第三条 由公司办公室建立证照台帐,并定期与原件核对。
第四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公司证照出公司住地。
第五条 未经总理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证照。
第六条 使用证照必须登记,注明使用项目、用途、时间、归还日期、承办人、批准人、执行人、年月日等。
第七条 管理证照一般应是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保管人员应建立证照使用登记本,以备待查。
第八条 管理证照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 伪造或私自动用集体或个人的证照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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