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六不准,九必须

发布时间:2021-06-05

垫江县龙岗中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六不准”

一、不准无证供餐;

二、不准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食堂;

三、不准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包括发芽土豆、“边角菜”(“坝脚菜”)等劣质原料;

四、不准采购、加工、供应高风险食品,包括凉卤菜、生吃海鲜、野生菌及隔夜剩菜剩饭;

五、不准采购、使用亚硝酸盐;

六、不准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配餐、送餐工作。

垫江县龙岗中学校

食堂食品安全“九必须”

一、 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健康证明;

二、 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行政、食堂管理员、原料采购员、厨师等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职责,开展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 必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大宗物品定点采购、食堂从业人员准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 必须每日对采购、库存、待加工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清理,发现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包装破损可能受污染、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及时销毁,并记录备查;

五、 必须由分管行政、园长(或法人代表)负责每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并对当周自查情况进行公示;

六、 必须建立学校膳食委员会,公开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邀请膳食委员会成员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七、 必须安装摄像头对食堂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展示每日当餐食品,接受家长监督;

八、 必须每学期开学前对食堂环境进行消毒,放假时处理全部库存食品;

九、 必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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