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系列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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圉的信用资源。 很多没有公开,增加了征信过程 失信惩罚机制 )政府对信用行;
第三 .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中获取企业信息的难度 对于征 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告的低,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 信国家而言,功能完善的信用数 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和开缺和检索遮径。 据库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备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存在
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基础设施,各国的征信中介机严重不足。在立法方面,我国的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 构一般都建有自己的信用数据《民法通则》、《同法和《反不台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库,记录企业或个人的相关信用 T.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 o当
容。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 信鼠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 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作出明确 有些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库,建有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 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
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小,用信息不完整,这种情况 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 信在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征信下,法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公正、无 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开和正常的客观、真实的评怙。 渠遭取得和检索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
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 同时,有法不傲和执法不严
第四,国家信用蕾埋体系不
健全 .缺乏有效的失 1惩罚机 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 |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在一些征信国家,大都有比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a某些基
但我国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制。
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 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这 层执法部门受当地企业与
政府的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 一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 (括银行信用方面地企业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社会包
如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立法和执法
部门掌管着大量的企业的信息资源的立法、非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和 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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