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2 .缺乏对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强制性法规。 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具有量值的特殊文字资料,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国际计量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均出台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规定和要求。但由于临床检验自身的特点,相当数量的临床检验项目不能完全套用计量法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又没有强制性的管理措施以保证实验室检验的质量,这就使一些报告单在无仪器校准、室内质控等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发出,甚至出现个别医疗机构为贪图赢利,故意将阴性结果作成阳性结果的事件。因此,制定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强制性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3 .缺乏对临床实验室质量工作的足够重视和正确导向。 目前仍有不少医院的领导对临床检验工作的性质不够了解,存在只要有人、有仪器、有试剂就可以对临床出具检验报告的错误认识,因而忽视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另外,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多强调检验报告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发出,因此临床实验室往往都在 " 快 " 字上做文章,追求单位时间内仪器处理标本的速度,仪器也越来越贵,而对发出报告所必需的质量保证基本措施如仪器校准、维护、维修、室内质控、标准操作规程、记录等却强调不够,出现导向上的偏差。
4 .对检验医学新技术引人无控制措施。 随着分子生物学、单克隆抗体、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检验方法学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些新技术、新仪器、新项目相继投入临床应用,在检验医学领域呈现出一片日新月异的景象。但是也有一些新技术、新项目在尚未成熟或者临床意义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应用于临床,如 " 一滴血可检测任何疾病 " ,容易误导临床的诊断与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卫生部应尽快建立并落实检验医学技术准入制度,推动医学技术评估和循证检验医学的发展。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呢 ? 笔者认为,应该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实验室管理经验,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⑴ 尽快出台《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在制订《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临床实验室的概念。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对临床实验室的理解,凡是为诊断、预防、治疗任何人类疾病或损伤,或者为评价人类健康,而对人体的物质进行生物、微生物、血清化学、血液、生物物理、细胞或者其他类型检验的机构,统称为临床实验室。也就是说,凡进行以上活动的实验室,均应受此管理办
上一篇:法医物证学
下一篇:家族企业的人类学研究:视角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