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审(3)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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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审批表》; (二)提交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企业上年度纳税(创汇)证明复印件(年纳税额计算为单位缴纳的国税、地税之和,个人所得税、汽车购置税等除外),交验原件;
(五)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减免税证明文件或税务部门已执行减免税政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属高新科技企业的,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高新企业科技企业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属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企业,须提交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八)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九)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办证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如需授权委托,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十)法人代表如属境外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且被委托人必须是境内人员,提交被委托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一)便利直通车企业需提供便利直通车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十二)遗失资格认定书申请补发的,单位还须出具遗失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信用等级为1、2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不用到公安机关面签,只需本人手写签名;信用等级为3级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须到公安机关面签。所有签名样式不可以有英文字母。
(二)企业商务备案有效期满申请延期的,所须资料参照首次申请。
(三)既有纳税又有创汇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其纳税额和创汇额分别申请相应的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30个人。
(四)被备案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
(五)信用等级为1、2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信用等级为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时营业执照有效期需3个月以上。
(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商务登记备案时,会随机抽查报备人员的社保清单。深户人员要求单位至少缴纳社保3个月,外地户籍人员要求单位至少缴纳社保6个月。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信用等级年审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八)使用创汇证明申请商务备案资格认定的企业,每年3月—12月份接受资格认定申请。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邮编:518008
咨询电话:0755- 84465490
单位名称: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邮编:5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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