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规定(2)

发布时间:2021-06-07

(五)教务处负责提供我校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招生等方面的信息内容;

(六)科技处负责提供我校科研成果、科研计划、重点建设、以及科研动向和科技报道等信息内容;

(七)研究生工作处负责提供研究生工作的内容;

(八)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提供学校外事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内容;

(九)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提供学生组织、团体活动、学生就业等信息内容;

(十)图书馆负责提供书目信息、文献服务等相关信息;

(十一)各教学院部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各类信息;

(十二)其他部门需发布的信息门类若在主页栏目中没有设置的,由本单位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宣传部审查后,网络与教育技术部负责增加和发布。

六、各单位对提供的内容要负全部责任,并且要及时、准确、有效地将我校的新闻、成就尽快对外发布,扩大影响。信息上网后各单位要对自己单位负责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修改。

七、各单位经审查批准后的信息内容,将其交宣传部审查,网络与教育技术部编辑和网上发布。

第三章二级网站建设

八、内容规定

(一)各二级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

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二)网站内容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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