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历年真题和解析答(4)

发布时间:2021-06-07

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④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⑤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⑥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⑦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⑧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22.D【精析】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23.B【精析】当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后,工程师应当审核索赔报告,具体来说就是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对索赔报告的审查等工作。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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