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晋升高级职务前下乡进修等要求
通 知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
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医发〔2009〕13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民族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从2010年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作为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一、 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申报晋升正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二、 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应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5年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疾控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
没有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安排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与到对口支援机构工作要求一致。
服务基层要求连续工作,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六、 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 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