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锚支护施工标准2.1(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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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
2.1.7质量检查
2.1.7.1 原材料与混合料的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批材料到达工地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喷射混凝土的混合料和锚杆用的材料配合比以及拌和的均匀性,每工作班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2.1.7.2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喷射混凝土必须做抗压强度试验;当设计有其它要求时,可增做相应的性能试验。 (2)检查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所需的试块应在工程施工中抽样制取。试块数量,每喷射50~100立方米混合料或小于50立方米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一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三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作一组。
(3)合格条件为: 重要工程的合格条件: 1)、f′cc—kcSn≥0.85fcc 2)、f′ccmin≥0.85fcc 一般工程的合格条件: 1)、f’cc≥fcc 2)、f’ccmin≥0.85fcc
合格判定系数K
值
当同批试块组数n<10时,可按f’cc≥1.05fcc以及f’ccmin≥0.9fcc验收。 2.1.7.3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的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喷层厚度可用凿孔法或其它方法检查。
(2)每一个独立工程检查数量不得少于一个断面,每一个断面的检查点,应从边线每间隔2~3米设一个但不应少于5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