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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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3.11条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
第四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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