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从事特种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