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农村文明和谐(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此文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调研所撰写。
解纠纷的基本费用都得调解员自己掏腰包,这就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3、乡(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组织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大。表现在部分调解干部对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掌握了解不多,在工作实际中很好地熟练运用政策、法律法规不够,存在吃老本现象,较多地运用老一套做法开展调解工作,致使很多矛盾纠纷不能彻底化解。
三、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乡镇矛调中心、司法所、综治办规范化建设。针对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量分散、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等现象,整合各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和“矛调中心”三个单位的人员、机构,通过整合资源不断实现矛盾纠纷“早、快、稳、导”的化解机制。
2、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制度。要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预测,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对策,努力预防和减少恶性案件发生。职能部门要参与重点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整合基层综治、维稳资源,实施联调、联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手段疏导化解矛盾。
3.强化预防矛盾纠纷功能。建立健全矛盾信息网络,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臵。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利益诉求平台,从中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加强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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