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1.1版
RECIST(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本1.1指南
改编自E.A. Eisenhauer,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version 1.1).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45(2009)228–247 基线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
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的病灶。
根据CT或MRI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为2个层厚≥10 mm(层厚5-8 mm)。 根据胸部X线评价,病灶最长直径至少20 mm。 根据测径器评价,最长直径≥10 mm的浅表性病灶。 根据CT评价,恶性肿瘤淋巴结短轴≥15 mm。
注:恶性肿瘤淋巴结用最短轴作为直径,其它可测量病灶用最长轴。 不可测量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小病灶(包括短轴在10-14.9 mm的淋巴结)和真正无法测量的病灶,如胸膜或心包积液、腹水、炎性乳腺疾病、软脑膜病、累及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测径器不能准确测量的临床病灶,体检发现的腹部肿块,重现影像技术无法测量的。
骨病:骨病为不可测量的疾病,除软组织成份可采用CT或MRI评价外,且符合基线时可评价的定义。
既往局部治疗:既往放疗病灶(或其它局部治疗的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正常部位
囊性病灶:单纯囊肿不应视为恶性病灶,也不应记录为目标病灶或非目标病灶。认为是囊性转移的囊性病灶是可测量病灶,如果符合上述特定定义。如果还出现了非囊性病灶,那么这些病灶首选为目标病灶。
正常结节:短轴<10 mm的结节被视为正常,不应记录或安装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病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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