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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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招标〔2014〕45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行为,使评标过程适应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成本控制价
成本控制价是招标控制价以下和经商务询标系统确认的最低成本价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经加权平均形成的控制价格。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加商务标评审。其中投标单位5家及以下的,不计算成本控制价;6或7家的可采用一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7家以上的采用两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入围家数不足按序递补。在中标结果公示中明示成本控制价。
两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的计算方法为:招标控制价以下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成本控制价。
二、关于招标评标办法
依据上述两种招标评标方式,结合我市工程类别和特点,采取三种评标方法:
(一)综合的评审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适用于技术复杂、“高、大、难、深”项目。评审方法:按照现行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40分,商务标60分,资信附加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一般工程项目。评审方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技术、资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资信标分值不带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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