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煤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调研报告(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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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煤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个,设计能力5814万吨/年);尚未开工建设的矿井69个,设计能力2895万吨/年(其中大中型矿井11个,设计能力1695万吨/年;小型矿井58个,设计能力1200万吨/年)。
二、煤矿机械化推行标准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的工作目标基本要求,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2年底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1)厚度≥0.8米、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的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必须实现机械化采煤;鼓励具备能力的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械装载(自溜、高突矿井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
(3)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
(二)为贯彻落实好《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地区工业和能源委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建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煤矿,按机械化进行设计;30万吨/年以下具备条件的、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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