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梁煤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职业卫生 操作规程
1.2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
(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1.4.1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1.4.2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隔音耳罩等。
3. 进入作业场所首先检查设备静音设备或隔音装置是否完好(包括设备减振装置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依然不能解决噪音超过规定时,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4.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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