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会计处理(3)

发布时间:2021-06-07

经济,会计,理论,研究

汇算时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相应增加了涉税核算的复杂程度。
  三、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会计处理思考
  社保费用是企业特定用途的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采取统筹方式,是按照《劳动法》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计划和安排,以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种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使企业职工等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可以确定社保费用是企业特定用途的支出,是按国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统一上缴的一项非税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依据,将其界定为企业的职工薪酬过于简单和笼统。社保费用计提的缴费基数和企业当期实际应付职工工资不同,计算缴纳具有特殊性。税法体系中对符合规定的社保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人工资薪金的应税所得。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明确会计核算,尊重税法精神,同时简化涉税处理,社保费用仍应参考财企[2003]61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基本会计核算模式。(1)会计期末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若年度应付福利费超过税务扣除标准,则将企业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调出在税前列支。(2)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部分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一职工个人保险费”。(3)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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