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措施(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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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底部接顺;
(3)透气井及排水落水井、跌水井的工艺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阀门井的井底距承口或法兰盘下缘以及井壁与承口或法兰盘外缘应留有安装作业空间,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不开槽法施工的管道,工作井作为管道井室使用时,其洞口处理及井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给排水井盖选用的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宜采用复合材料井盖,行业标志明显;道路上的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盖,装配稳固。
(三)支墩
1、管节及管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位置准确,锚定牢固。钢制锚固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处理。
2、支墩应在坚固的地基上修筑。无原状土作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之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3、支墩应在管节接口做完、管节位置固定后修筑。
4、支墩施工前,应将支墩部位的管节、管件表面清理干净。
5、支墩宜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采用砌筑结构时,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6、管节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的砌筑砂浆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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